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佛山地区为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其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了在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有法律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在工作方式上,卢扬超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交通事故代理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曾XX之妻陈XX为一级智力残疾,之子曾XX为二级智力残疾,两人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争议焦点及应对
案件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赔偿总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据理力争赔偿标准;协调扣减已付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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