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概况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案情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2025年12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还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律师办案经过与抗辩要点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的主张及证据深入分析梳理。在仲裁庭审中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从事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冲突的劳动或投资不违法,申请人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与李XX或其关联公司直接相关,以及与李XX工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变动等属正常商业风险,申请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其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专业价值体现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本案中,李佳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让劳动者成功化解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她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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