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历经验丰富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位。她的执业生涯起始于2023年,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现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值得一提的是,她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这种独特优势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尤为显著,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同时,丁婷律师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多领域案件
丁婷律师业务范围广泛,涵盖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还包括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方面,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刑事辩护领域,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处理企业破产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其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丁婷律师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丁婷律师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她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为案件抗辩奠定法律基础。同时,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并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该案例中,丁婷律师的专业抗辩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保障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应对合伙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深挖证据关联,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丁婷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复杂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她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成功经验,为其所在的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无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纠纷处理,还是在合伙合同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她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策略,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