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
孟秀律师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拥有多重专业身份,是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1年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二、典型案例成果丰硕
孟秀律师办案成果显著,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在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中,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徐某某盗窃罪案等多起案件,经她辩护当事人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她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有利结果。
三、史某某案辩护过程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
首先是阅卷,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这一辩护核心。
接着会见史某某,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然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结合证据细节,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最后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补侦方向,审查新证据,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四、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孟秀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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