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凭借在法学领域的深入学习,为其日后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自2009年起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法律征程。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的律所办公地,他凭借专业能力在刑事法律领域不断深耕,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业务,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
专注刑事领域
执业多年,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类型案件,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他不仅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还通过多年的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荣誉无疑是对他在刑事法律领域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的高度认可。
媒体形象塑造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展示了他在法律专业上的权威性,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
典型案件办理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颇具代表性。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其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自首的意见,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配合侦查之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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