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执业信息
王谦律师就职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其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王律师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秉持着“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核心执业领域
王谦律师擅长的核心领域为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服务。在婚姻家庭领域,他也能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并且,王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都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他均能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代表性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2012年,王谦律师代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某1于2011年1月12日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原告对抵押房产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律师费等各种费用。王谦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收集了相关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具结书、保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律师费发票等书面证据。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应当以抵押房产对借款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的费用,且收费未超出标准,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复杂民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综上所述,王谦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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