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早期经历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且为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历练。这些经历为她积累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视野,为其后续的律师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概况与专业领域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她尤其擅长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作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但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遂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显示了俞雯律师在合同纠纷代理中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证据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案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某X、谭XX,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某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将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法院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俞雯律师在此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调解能力,通过与各方沟通协商,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被告可能面临的高额索赔。
助力客户成功收房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且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原告于2021年3月在售楼处购买商铺并支付购房款147万元,但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院审理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同时考虑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及原告付款不当,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俞雯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客户争取到了成功收房的结果。
执业理念与社会贡献
俞雯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她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社会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专业能力与所获荣誉
俞雯律师具备多方面的专业能力,拥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的语言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她也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和社会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