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怎么判断一个商标侵权行为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商标相同或近似:对比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看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是否相同或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如“娃哈哈”与“哇哈哈”易混淆。
商品或服务类似:判断被控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比如在化妆品和护肤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混淆可能性:判断是否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联系。
主观过错: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若为善意使用且不知是侵权商标,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可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二、要怎么判断是工伤还是非工伤
判断工伤与非工伤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三、要怎么判断聚众赌博的诈骗案件
判断聚众赌博中的诈骗案件,需结合赌博罪与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区分“赌博的偶然性”与“诈骗的操控性”:
一、先界定基础行为:聚众赌博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303条及两高《赌博刑事案件解释》,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满足:抽头渔利≥5000元、赌资≥5万元、参赌人数≥20人等情形,主观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体现“组织性”。
二、核心判断:是否存在“诈骗性操控”
若聚众赌博中掺杂诈骗,需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如作弊、串通打假牌、使用控制输赢的工具),使被害人误以为赌博结果具有偶然性,实则结果被行为人完全操控,被害人因错误认识投注受损。
关键区分点:
纯赌博:双方基于偶然因素博弈,输赢不可控;
赌博诈骗:行为人通过欺骗排除偶然性,被害人损失源于“被骗”而非“赌输”。
依据最高法批复: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若操控结果骗取财物,本质是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而非赌博(营利目的)。
三、结论
若聚众赌博中存在组织性+操控性欺骗,则构成诈骗罪(而非赌博罪);若仅为单纯聚众赌博无诈骗,则定赌博罪。需结合证据(如作弊工具、同案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判断是否存在操控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第303条;两高《赌博解释》第1条;最高法《圈套参赌批复》)
当我们探讨要怎么判断一个商标侵权行为时,除了基本的判断方法,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商标侵权判定后,侵权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通常要根据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侵权方的获利情况等来确定。此外,如果商标近似但没有实质性造成混淆,是否也算侵权呢,这也存在不同的判定情形。商标侵权问题错综复杂,若你对商标侵权的判定细节、赔偿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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