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专业积淀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现任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210xxxxxxxxx1502,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30%多。同时,他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多个职务,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二、复杂诈骗案情呈现
在这起诈骗案中,被告人谭X、秦X、刘X、杨X、宋X、柳X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在20xx年4月至5月期间,秦X、刘X、杨X、宋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谭X、秦X、刘X等人作为“一线人员”分别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S国被害人电话,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而后谭X和其他成员团伙充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进一步通过电话骗取对方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伪装成XXXX网的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由其他团伙成员从网上银行操作汇转资金从而骗取被害人账户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20xx年5月至6月期间,谭X等六人再次组成诈骗团伙实施类似诈骗行为。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
三、有力辩护策略出击
曹亮律师担任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他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其一,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其二,指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三,强调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四,说明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虽然由于篇幅较大省略部分意见,但这些核心观点为谭X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判决结果与成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谭X等六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故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辩护谭X的辩护意见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各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曹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辩护,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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