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孙启发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现任职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他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担任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在房屋买卖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犯罪辩护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出资100000元,XX公司承诺赠送1%原始股权等权益。当事人付款后,XX公司未履行召开股东会决议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当事人认为构成根本违约,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协议是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应承担返还义务。
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孙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了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在庭审中,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孙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合同性质,他指出协议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XX公司怠于履行主要义务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说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孙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的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劳务派遣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工资、社保费和管理费。第三人作为派遣员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劳动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后,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了第三人的请求。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了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孙律师审查了《劳务派遣协议》,收集了缴纳社保凭证、补缴费用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有权追偿。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劳动服务公司补缴的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
孙启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天津津南区的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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