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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是否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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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499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法院可责令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依据民诉法解释,法院受理后,原告(第三人)请求中止执行并提供担保的,法院可准许。此举旨在防止第三人恶意启动诉讼造成原当事人损失,若第三人败诉,原当事人损失可从担保中获补偿,因此第三人需做好被责令提供担保的准备。
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是否要担保

一、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是否要担保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原告(即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也就是说,是否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防止第三人恶意启动撤销之诉,给原诉讼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第三人败诉,原诉讼当事人因中止执行等遭受的损失能从担保中得到补偿。所以,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要做好可能被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准备。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哪些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下列条件:

主体适格:提起该诉的主体须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程序要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实体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由谁提起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提起。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可提起该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权益受损也能提起。第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是否要担保时,大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第三人提撤销之诉,即使不需要担保,但可能面临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若败诉,可能要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等在内的费用。此外,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若错过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通过此途径维护权益。若你对第三人提撤销之诉的担保、费用承担、时间限制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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