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以最后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的为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书。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多份协议均不生效。
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表明双方已就离婚等事宜达成最终合意,此时最后一份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涵盖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重要内容,双方需依约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否则其效力低于已生效的最后一份协议。
例如,先签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后又签了详细且经双方充分协商的协议,最终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以详细的这份协议为准。
二、多份离婚协议并存时怎么办
在有多份离婚协议并存的情况下,关键看哪份协议是最终有效的。一般来说,以最后一份在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为准。
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自行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内容有冲突的,通常以最后签订的那份为准,因为它最能体现双方最终达成的合意。
但要是已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协议,与双方私下留存的其他协议有不同,除非能证明备案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仍以备案协议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总之,多份协议并存时,优先依据备案协议,若有特殊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其他协议的有效性,再依具体情况判定。
三、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究竟怎样
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多份离婚协议书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以后订立的协议为准。因为后协议可视作双方对前协议内容的变更。
但如果涉及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较高效力。该协议是办理离婚手续的依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之后双方又签订新协议变更了备案协议内容,且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以新协议为准;若只是私下又签协议但未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对抗已备案的离婚协议。
当探讨多份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时,除了关注其本身效力判定,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多份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约定不同,后续财产到底按哪份执行;若涉及子女抚养权,不同协议有不同安排,又该以哪份为准。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如果你在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财产执行、抚养权确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得更精准清晰的解答,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