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履历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他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身兼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服务地区主要覆盖西安、咸阳,也涉及渭南、安康等多地。他主要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保险合同巧辩护
在冯X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一审中,保险公司以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为证据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且冯X某61岁患高血压常见,无恶意隐瞒证据。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上诉后,魏宪合律师二审继续围绕核心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无证据证明冯X某恶意带病投保,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建工纠纷助回款
xx公司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xx公司完成外架工程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付款,还以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xx公司知情为由拒付。一审中,xx公司提交协议和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分包合同有效,XXX司应付款。XXX司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XXX司质证称仅证明马X是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认为,XXX司虽主张挂靠但无法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其主张的已付款项部分无证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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