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成为律师之前,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已处理案件百余件。
擅长领域及服务方式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她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表性案件一:二手汽车商欺诈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商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商也完成了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但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而汽车商在销售过程中未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与汽车商协商无果后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各项费用,还要求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汽车商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的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商上诉称对车辆事故不知情、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一审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仅为购车款代收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撤销合同,汽车商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购车款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汽车商提交的《公证书》查询时间在诉讼之后,不能证明其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其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未履行必要检测义务,构成欺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婷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强化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力反驳对方抗辩;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充分采纳;还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本案的胜诉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对二手汽车市场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公平正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代表性案件二: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实际为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薛XX起诉是因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了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是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买卖合同付款争议案件,法院判决尊重客观交易事实,区分了合同关系与企业内部纠纷的法律边界,保护了农业公司合法权益。丁婷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行业职务与总结
丁婷律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从她的执业经历和处理的案件可以看出,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和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无论是为消费者维权,还是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她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策略,收集有效证据,运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的执业理念和专业素养使其在法律行业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