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
代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曾XX的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应对争议焦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立案,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相关法律,强调被扶养人20年累计赔偿总额可达308,220元;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理力争各项赔偿标准;协调扣减被告已付款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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