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权能否预先受偿
股权质权可以预先受偿。依据《民法典》规定,股权出质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若发生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等情形,质权人可行使相应权利。
若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返还质押的股权。此外,若出现危及质权价值等特定情形,质权人也可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权预先受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股权质权预先受偿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股权质权存在特定情形可能使股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为质权预先受偿提供了实际操作依据。
三、股权质权预先受偿在法律程序上需注意什么
股权质权预先受偿时,需注意以下法律程序要点。一是协商一致,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就预先受偿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受偿方式、金额等内容,避免后续纠纷。二是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比如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质权合同约定的预先受偿条件成就。三是通知义务,质权人应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因为股权变动可能影响其权益。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四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确保受偿行为合法有效,保障质权人权益。
当探讨股权质权能否预先受偿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股权质权实现的其他方式以及实现过程中的风险问题。股权质权除了预先受偿,还可通过拍卖、变卖质押股权等方式实现。但在这些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股权价值不稳定、质权行使程序繁琐等风险。若您在股权质权预先受偿或其他相关方面存在疑问,比如具体的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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