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单位在哪些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挂靠单位在以下常见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领域: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若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领域: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据其与挂靠人的内部协议,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何法律判定标准
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常见法律判定要点:其一,合同关系方面,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单位需担责;其二,建设工程领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工程质量问题致他人损害,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也须连带赔偿。其三,在运输行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机动车致损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判定关键看双方内部约定、第三人主观状态及具体法律规定等情况。
三、挂靠单位连带责任判定在法律实践中有何难点
在法律实践中,挂靠单位连带责任判定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责任范围界定难。现行法律未对挂靠单位连带责任范围统一明确,不同案件中,挂靠经营事项复杂多样,难以精准区分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各自行为及责任边界,如工程建设里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要确定各方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不易。
其次,证据收集与认定难。挂靠双方常通过私下协议约定权利义务,证据多由双方掌握且可能故意隐瞒。被挂靠方可能否认挂靠关系,或者挂靠协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法院对挂靠事实及责任认定。
再者,因果关系判断难。要判定挂靠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较复杂,特别是存在多个介入因素时,如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由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多种因素导致,难以厘清挂靠与损害的直接关联。
当探讨挂靠单位在哪些情形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已提及的常见情形外,还涉及一些相关拓展问题。比如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其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追偿问题。通常情况下,若挂靠单位先行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有过错的被挂靠人进行追偿。另外,在一些涉及第三方的复杂案件中,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界定也较为关键,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导致责任范围有所差异。如果您对挂靠单位连带责任的追偿、范围界定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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