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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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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861人看过
导读: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基于法律与司法实践考量,确保司法公正合理,避免不必要起诉,尊重法律时效性与特定犯罪处理方式。
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考量,旨在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对轻微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不必要的起诉,同时也尊重法律的时效性和特定犯罪的处理方式

二、法定不予起诉后能否再行追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一般而言,法定不起诉后通常不能再行追诉。因为法定不起诉意味着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错误,且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例如,原本因证据不足法定不起诉,后发现关键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就可能再追诉。

三、法定不予起诉后再行追诉有哪些法律条件

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情况下,法定不起诉后不可再追诉,但存在特殊情况。

若发现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不起诉决定依据有误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另外,若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如对第十六条理解有误导致不起诉,纠正错误后也能再追诉。不过,再追诉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在了解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它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存疑不起诉也较为关键,当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和法律后果。如果你对法定不予起诉的具体判定、不同类型不起诉的区别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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