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期间,陈俊全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深耕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典型成功案例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被认定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经其辩护获得不起诉处理;陈某猥亵罪案,实现获缓刑结果。
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相应量刑建议。陈俊全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指出蒙Xx具有案发后自首、获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七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表示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按陈俊全律师辩护的寻衅滋事罪认定,但在量刑方面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情节,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辩护的作用,也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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