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路历程
王铖1972年12月5日出生,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开启职场生涯。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重新出发,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备战法考,2019年通过,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秉持“守护公平正义”初心投身法律服务。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等,服务于辽宁省辽阳市,律所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办案成果显著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年他办结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成效突出获当事人赠旗,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严谨负责的态度让他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2025年他持续精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成为预备党员。
典型案例剖析
2024年8月,毕X与被害人高X通过微信结识,毕X对高X有欺骗行为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王铖详细梳理卷宗,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事实方面看,被害人对行为性质明知且自主选择去嫌疑人家里,其对事件过程描述矛盾,且与嫌疑人关系亲密的事实也佐证不存在违背妇女意愿。从证据方面看,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影响了证据完整性和连贯性。最终,检察院认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律决定对毕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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