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房财产如何认定
婚前公房财产认定需区分情况。若一方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该承租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该公房产权,此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公房承租权来源等因素,对婚前取得承租权一方适当多分。
若双方婚前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调换后的公房使用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若拆迁安置协议中没有另一方权益,则该承租权仍为婚前一方财产;若有另一方权益,该承租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公房离婚分割分不同情况。若一方婚前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承租权,但如双方婚姻存续5年以上,离婚时可要求适当补偿。
若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如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婚前公房离婚时归谁所有
婚前公房离婚时不存在所有权归属问题,因为公房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若一方婚前承租,且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使用权归该方。
若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使用权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婚前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上述原则处理使用权归属。
在探讨婚前公房财产如何认定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前公房在婚后获得产权,该产权归属如何确定,这涉及到婚前投入与婚后共同努力的界定。另外,婚前公房在离婚时的使用权益分配也是常见问题,毕竟公房不同于一般私有房产,其使用权益的分配有特殊规定。如果您在婚前公房财产认定、婚后产权归属以及离婚使用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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