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提执行异议还可不可以提三撤
已提执行异议仍可以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但要符合相应条件。
执行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请求法院排除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是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若案外人先提出执行异议,后又发现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其合法权益,在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时,即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等,就可以提起三撤。不过实践中要注意两者程序的衔接和协调。
二、提执行异议后还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提执行异议后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分情况。若案外人先提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一般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但如果执行异议针对的是执行标的,并非对原裁判内容有异议,且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如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该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等,那么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提执行异议后第三人撤销之诉受限制吗
提执行异议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受限制需分情况。若案外人先提执行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其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案外人有选择权,既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若当事人恶意串通诉讼,侵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已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又对执行标的提执行异议,则不影响其继续进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
在了解已提执行异议还可不可以提三撤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执行异议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衔接和适用情形上有复杂的规定,比如在提了执行异议又提三撤后,两者的审理顺序和结果相互影响。若执行异议被驳回,提三撤时证据和理由的充分性要求更高;若执行异议成立,三撤的诉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调整。如果您在已提执行异议或考虑提三撤的过程中,对这些后续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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