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可不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
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一般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但要符合相应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若第三人撤销之诉未中止执行,第三人可提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被驳回,此时第三人面临选择,若申请对原裁判文书再审,法院不予受理;若符合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可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保障自身权益。
二、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提执行异议之诉合法吗
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又提执行异议之诉通常是合法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则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先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提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法定程序。
三、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提执行异议之诉有法律依据吗
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再提执行异议之诉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第三人可依程序在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提执行异议之诉。
在探讨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可不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时,还需了解相关的时间节点与程序限制。若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才发现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先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之后执行程序仍在进行且其权益受执行行为影响,可能会考虑提执行异议之诉。但要注意,两个程序存在一定的衔接和冲突规则。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程序混乱,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对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后提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操作、适用情形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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