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目前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办公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在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等案件的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代理交通事故案
在2019年,卢扬超律师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的亲属曾XX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两原告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经交警认定,被告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焦点,如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
关键办案动作
面对这些争议,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通过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等,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争取合理金额。同时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这些专业的动作和努力,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还支持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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