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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年案:证据不足寻衅滋事指控终撤回,专业律师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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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2 · 1733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杨龙律师代理的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历时近四年,历经多次审理和上诉。案件存在事实证据、构罪要件、诉讼程序等争议焦点,杨龙律师针对焦点展开辩护,最终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刑事追诉程序终结,展现了专业律师的重要作用。

一、专业律师杨龙简介

杨龙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一职。他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2126。其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联系地址分别在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3001室(总所)和广东省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旁吴川市啟华商务大厦四楼(吴川分所)。执业至今,杨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熟悉继承等关联案件处理。他还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二、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余XX(男,X地区居民,无前科)在20XX年10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经历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直至第三次一审时,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对余XX提起的起诉

三、案件争议焦点分析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三个核心争议焦点。首先是事实证据的充分性争议,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主要依据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其次是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争议,控方主张余X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X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最后是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争议,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该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这也是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核心原因之一。

四、杨龙律师办案经过

杨龙律师作为余X的辩护律师,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开展了一系列辩护工作。在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X有期徒刑一年,辩方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余X不服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辩方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余X再次上诉,XX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时,辩方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

五、案件圆满结果

最终,湛江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湛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起诉,针对余X的本次刑事追诉程序至此终结。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扎实的业务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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