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能够拿到事故认定书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一般应在20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
另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同样按上述检验、鉴定时间规定进行。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但当事人申请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
二、事故认定书超期未拿是否有法律说法
事故认定书超期未拿一般无特殊法律后果。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期限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送达方式多样,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并非以当事人亲自领取为生效要件。
即便当事人未去拿,只要交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完成送达,事故认定书即产生法律效力。若超期未拿影响到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而申请复核的时间,通常不能因未拿认定书就延长复核申请期限。当事人应及时关注事故处理进度,若未收到认定书可主动联系交管部门。
三、超期未拿事故认定书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超期未拿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通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后,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领取认定书是当事人的权利,而非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交管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无论当事人是否领取,认定书都会依法作出并生效。所以,超期未拿不影响其效力,也不会让当事人担责。
当我们探讨何时能够拿到事故认定书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拿到事故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另外,事故认定书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是确定各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协商的重要依据。要是在理赔过程中遇到阻碍,又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书的领取时间、复核流程、理赔问题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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