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审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一般情况下,重审时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性与稳定性。
重审是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再次审理。若允许当事人在重审时提管辖权异议,会使诉讼程序反复,影响司法效率,也违背程序安定原则。不过,如果在原审中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可在重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应审查处理,以维护程序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重审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合法
重审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不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诉讼程序已经结束,重审是对原案件的再次审理,并非全新的诉讼程序。
在原审时当事人已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若其当时未提或已被法院裁定驳回,重审阶段再提不符合程序规定。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发现新的足以影响管辖权的事实等,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审查该异议。
三、重审案件超期提管辖权异议合法吗
重审案件超期提管辖权异议通常不合法。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重审虽为新的审理程序,但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规则不变。
若当事人在超期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一般不予审查。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法院发现自身无管辖权,即便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也可依职权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一般超期提管辖权异议不被支持,但法院依职权审查管辖权不受此时间限制。
当探讨重审能否提管辖权异议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其他重要问题。如果重审中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当事人若认为管辖有误该如何救济呢,通常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途径来反映情况。而要是在重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支持,案件移送管辖后,之前的审理程序和证据效力又该如何认定,这也是实践中会面临的状况。若你在重审管辖权异议相关问题上,比如救济途径的具体操作、移送管辖后的程序衔接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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