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自2023年起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
20年代理南充某天然气公司追讨工程款案
当事人身份或所属行业: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或法律争议焦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
律师在该案中的角色:代理律师。
采取的具体行动: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承担责任,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核心诉讼策略是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结果: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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