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的约定怎样才是有效的
探望权约定有效的关键要素如下:首先,主体需适格,即父母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上,应明确探望的方式,比如定期探望、不定期探望、节假日探望等;还要确定探望的时间,具体到日期、时长等。同时,需约定好双方配合探望的义务及违反约定的责任。
形式上,书面约定为宜,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例如,可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写明探望权条款,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只要该约定符合上述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那么在双方之间即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
二、探望权约定有效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探望权约定有效的判定标准如下:
主体需适格,即探望权人与被探望子女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形式上,若采用书面协议形式,应符合法定格式要求。比如明确探望的方式,是定期探望还是不定期探望;确定探望的时间,包括具体的日期、时长等;还应约定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及恢复条件等。若约定内容清晰、具体、合理且合法,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约定限制子女正常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探望权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约定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像禁止另一方见面等,这违背了婚姻家庭法保障父母子女关系正常维系的初衷。
二是违背公序良俗。若约定的探望方式或时间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违背伦理道德,如要求在特定不良场所探望等,该约定无效。
三是主体不适格导致约定无效。比如由非父母的其他人约定探望权,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受欺诈、胁迫而订立不利于自己的探望权约定,可主张无效。
需注意,探望权关乎子女利益,法院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探望权既能保障子女权益,又利于亲子关系健康发展。
当我们探讨探望权约定有效的关键要素时,就会明白这些规定对于保障父母与子女间亲情交流的重要性。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一方以各种理由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这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随着孩子成长,原定的探望方式和时间不再适宜,又该如何协商变更?若你在探望权约定或执行方面存在疑问,想深入了解如何应对这些潜在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实用的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