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执行期间是否计算迟延履行金
在中止执行期间,一般是不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迟延履行金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才需要计算并由被执行人支付的。
当执行程序中止,意味着执行活动暂时停止,被执行人此时未处于应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状态。只有在执行程序恢复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会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
所以,通常情况下中止执行期间不计迟延履行金,但需注意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中止执行期间迟延履行金该咋算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期间,一般不应计算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而应额外支付的金钱。其计算通常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在中止执行期间,由于并非被执行人主观恶意不履行,而是存在诸如不可抗力、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法定中止情形,所以不应计算迟延履行金。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时,再根据被执行人后续的履行情况,按照规定计算迟延履行金。
三、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迟延履行金咋算
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如下:一般规定:迟延履行金=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比如,欠款100万,迟延履行100天,迟延履行金=1000000×0.000175×100=17500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除上述一般迟延履行金外,在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涉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需注意,具体计算应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当我们探讨在中止执行期间是否计算迟延履行金这个问题时,相信大家对基本规定已有了解。但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执行程序恢复后,若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是按照本金的一定比例,还是有更复杂的计算方式。另外,如果在中止执行期间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是否会影响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呢?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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