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抵押物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况下,若抵押物价值足以清偿债务,担保人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债权人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一是抵押物灭失、毁损且无代位物,致使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二是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三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四是抵押物依法被提前处置。在此类情形下,担保人可能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总之,判断担保人是否担责,关键看抵押物状况及债务清偿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特殊情形。
二、有抵押物时担保人还需担连带偿还责
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抵押物价值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在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后,债务得以全部清偿,担保人无需再承担责任。但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不足部分,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关键在于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方式的约定以及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与债务金额的对比关系。
三、有抵押物后担保人是否仍担全部偿还责
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需分情况看。
一般而言,债权人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当抵押物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抵押物经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对于不足部分,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这取决于担保方式。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到期后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担保人不能以有抵押物为由拒绝。
在担保责任的判定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当抵押物的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在债务清偿过程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其他纠纷时,担保人的责任认定又会变得更加复杂。又或者,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这对担保人的责任判定也会产生影响。你是否正在为担保责任的相关问题而困扰呢?如果对于担保人是否担责以及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责任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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