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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需要原告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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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9 · 1467人看过
导读: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公告费通常由原告先垫付。它是向特定对象送达法律文书时产生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一部分,应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未结束前由原告垫付,若原告胜诉,执行阶段可从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中扣除公告费;若原告败诉,则自行承担。最终由谁承担取决于案件判决结果,败诉方承担。
公告费需要原告出吗

一、公告费需要原告出吗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里呀,公告费通常一开始是由原告先把钱给垫上的呢。

这公告费主要就是在诉讼进程当中,要向那些特定的对象去送达法律文书之类的时候才会产生的费用哦。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呢,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的其中一部分啦,按理说是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的哦。

不过呢,在诉讼还没结束之前,这垫付公告费的事儿就落到原告身上啦。

要是到最后案件判决是原告胜诉了,那在执行阶段的时候,就可以从被告应该承担的诉讼费用里把公告费一起给扣除掉;

要是原告败诉了呢,那公告费就得由原告自己来承担啦。

总之呢,一般情况就是公告费先由原告出,最后到底由谁承担呢,就看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啦,要是败诉方赢了,那就是败诉方承担咯。

二、公告费是否应由被告来承担

公告费承担问题需依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来说,若公告是因被告下落不明等其自身原因导致诉讼文书需通过公告送达的,公告费通常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被告的行为致使送达出现困难,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原告存在过错导致需公告送达的,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有其他明确承担方式的,则按相应规定或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出现特定送达障碍时公告费由双方分担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公告费就应由被告承担,要综合全案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准确判定公告费的承担主体。

三、公告费承担主体究竟该如何确定

公告费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而定。在合同纠纷中,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依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法院通常根据“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确定,即主动发起公告行为一方承担。比如原告为送达诉讼文书而公告,费用由原告承担。

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诉案件,公告费一般由申请人承担。而在执行程序中,因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发布公告,费用通常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若法院依职权发布公告,如在破产程序中公告相关事项,费用由破产财产支付。总之,要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公告目的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来确定公告费承担主体。

在民事诉讼里,公告费的承担问题常常让当事人困惑。除了上述提到的一般规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某些复杂的共同诉讼中,公告费的分担可能会更加细致。而且,如果当事人对公告费的承担有异议,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呢?这些都与公告费由谁承担紧密相关。你是否对民事诉讼中公告费的承担仍有疑问?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公告费承担的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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