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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案件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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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427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案件不予起诉分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等六种情形)、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需判处或免除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被害人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案件不予起诉

一、哪些情况案件不予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案件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诉案件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不予起诉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三种情形。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公诉案件不起诉后还能追责

公诉案件不起诉后能否追责需分情况。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不能再就同一事实追责。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的,一般不能再以相同事实、罪名追责,但发现新犯罪事实或证据,可重新起诉追责。证据不足不起诉,若后续收集到新的足以定罪证据,检察院可重新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况案件不予起诉时,除了已经了解的内容,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不予起诉后是否会留下案底,一般来说,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通常不会留下刑事案底,但酌定不起诉可能会有一定影响。另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立即释放,若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也应解除相关措施。如果您对案件不予起诉的后续影响、救济途径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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