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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车是否要签车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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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734人看过
导读:押车一般无需签车辆买卖合同,其本质是设立动产质押,通常应签订质押合同。依据《民法典》,质押合同需包含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质押财产情况、担保范围等条款。车辆买卖合同目的是转移所有权,与押车担保目的不同,签此合同易产生所有权误解或因违反流质条款主张所有权不被支持的风险,故押车签质押合同更合适。
押车是否要签车辆买卖合同

一、押车是否要签车辆买卖合同

押车一般不需要签车辆买卖合同。押车本质是设立动产质押,通常签订的是质押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一般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而车辆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车辆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与押车设立担保的目的不同。若签车辆买卖合同来押车,可能产生混淆和法律风险。比如,若债务人按时还款,按买卖合同可能出现车辆已被“卖”的误解;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直接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车辆所有权,也可能因违反禁止流质条款而不被支持。所以,押车签质押合同更合适。

二、押车签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需区分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流质条款等情形:

1.若为借贷担保性质:若双方真实合意是民间借贷,签订买卖合同仅为借款提供担保(即“让与担保”),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该买卖合同不直接产生买卖效力,法院会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出借人无权直接要求履行买卖合同,需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主张权利

2.流质条款无效:若合同约定“到期未还款则车辆归债权人所有”,属《民法典》第428条禁止的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借贷及担保关系的效力。

3.真实买卖合意的情形:若双方确系真实买卖(如卖方押车暂不交付),买卖合同本身有效,但车辆所有权转移需完成交付(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未办理登记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议:若为担保目的,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避免因“以卖代保”引发法律争议。流质条款绝对无效,需通过合法程序实现债权。

三、押车签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押车签买卖合同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若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有效。

不过,若名为买卖实为抵押,这种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买卖合同”无效,但隐藏的抵押合同若符合生效要件则有效。若抵押人在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车辆,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不过可能影响物权变动。若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当探讨押车是否要签车辆买卖合同这个问题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签了车辆买卖合同后,车辆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在押车期间车辆所有权是否会发生实质转移,以及押车结束后所有权又如何处理。另外,合同签订后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双方的责任和赔偿问题也很关键。押车行为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潜在风险,若你在押车过程中,对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的所有权及违约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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