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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助资金谁是申请人就由谁来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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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726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般不由申请人偿还,其用于垫付受害人部分或全部抢救、丧葬费用,偿还主体通常是事故责任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若涉及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相关费用。申请人仅为申请主体,无偿还救助基金的法定义务。
事故救助资金谁是申请人就由谁来还吗

一、事故救助资金谁是申请人就由谁来还吗

一般不是申请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是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偿还主体通常是事故责任人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若事故存在责任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依法向其行使追偿权;若涉及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相关费用。而申请人只是申请救助基金的主体,其申请行为是为了让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本身没有偿还救助基金的法定义务。所以并非申请人偿还救助基金款项。

二、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仅申请人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偿还并非仅针对申请人。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若垫付丧葬费用,同样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事故责任人可能包括肇事车辆驾驶人、其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当事人等。申请人通常是符合条件申请救助基金的受害人、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等,但他们并非偿还主体。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相关费用后,会依法向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偿还垫付资金。

三、事故救助资金偿还含其他责任人吗

事故救助资金偿还包含其他责任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这里的“责任人”可能是多方主体,既包括肇事机动车一方,若存在其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主体,如存在过错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也属于其他责任人范畴,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同样可向他们进行追偿。其他责任人需按其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当探讨事故救助资金是否谁是申请人就由谁来还时,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若申请人确实无力偿还救助资金,后续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由责任方来承担偿还义务。另外,对于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偿还期限也有规定,超出使用范围的费用可能无法得到救助资金的支持,而超过偿还期限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等。如果您对事故救助资金的偿还主体、无力偿还的解决办法以及使用和偿还的具体规则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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