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谁负责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工作由特定机构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承担分以下情况:
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在探讨医疗事故谁负责医疗鉴定时,除了明确鉴定主体,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医疗事故鉴定之后,鉴定结果的效力如何以及如何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后续处理是关键。鉴定结果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影响着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申请再次鉴定。若你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对鉴定结果的效力、再次鉴定的流程及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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