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延迟履行金最迟不能超过几天
法律未明确规定双倍延迟履行金支付的最迟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直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就需持续支付双倍延迟履行金。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中,只要执行未终结、债务未清偿,迟延履行金就会持续累计,不存在一个固定的天数上限来限制支付。
二、双倍延迟履行金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双倍延迟履行金(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规则如下:
1.组成部分
迟延履行金含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文书未明确则无);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法定强制计算,公式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不含一般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迟延期间起算
文书确定履行期的,自履行期届满次日起算;
文书未确定履行期的,自文书生效次日起算;
分期履行的,自每期履行期届满次日分别起算,未履行部分合并计算。
3.注意事项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不影响一般债务利息的正常计算,二者并行;迟延履行期间涵盖判决生效后至实际清偿完毕的全部期间,包括执行中达成和解后又违约的期间。
以上为法定计算标准,具体以生效文书及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三、双倍延迟履行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双倍延迟履行金分两种情况。对于金钱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即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对于非金钱债务,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当探讨双倍延迟履行金最迟不能超过几天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双倍延迟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它通常是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数额,结合一定比例来计算。另外,若被执行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能否申请减免双倍延迟履行金也是大家关心的。双倍延迟履行金的规定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双倍延迟履行金的计算、减免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难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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