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什么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风险转移给债权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在法定情形下,可凭法院判决或裁定取回提存物。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提存后债务人责任是否免除
一般情况下,提存后债务人责任免除。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自提存成立时起,视为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责任即免除。不过,债务人负有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的义务,若未履行该通知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债务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存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在提存关系中,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因债权人原因导致标的物需提存,若让债务人承担提存费用,有失公平。提存费用涵盖提存公证费、公告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等。当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应支付相应提存费用;若债权人未支付,提存部门可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在探讨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什么时,除了了解基本的提存条件与效力,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提存物的保管费用问题,提存期间,提存物的保管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若债权人不支付保管费用,可能会影响其领取提存物。另外,提存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也很关键,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若你对提存的保管费用计算、风险转移的具体情形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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