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怎样办保外就医证明
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证明,首先需由服刑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监狱、看守所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并出具病情诊断证明文件。经诊断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监狱、看守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对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后就可办理保外就医。服刑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安排,亲属等也可多与监管部门沟通,了解进展。
二、服刑人员保外就医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服刑人员保外就医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或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二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三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标准。同时,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按法定程序审批。
三、服刑人员保外就医需谁批准
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当我们探讨服刑人员怎样办保外就医证明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保外就医期间,服刑人员的刑期计算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保外就医期间是计入刑期的,但如果保外就医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另外,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比如病情好转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标准,也会被及时收监。如果您对服刑人员办保外就医证明的流程细节、保外就医期间的管理规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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