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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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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213人看过
导读:起诉书送达有7种方式:1.直接送达(本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留置送达(拒收时邀基层/单位代表留置);3.电子送达(需受送达人同意,排除判决等文书);4.委托送达(直接困难时托其他法院);5.邮寄送达(邮政挂号等);6.转交送达(适用于军人、监禁或强教者,经相关单位转);7.公告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不行时公告)。
起诉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些

一、起诉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些

起诉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起诉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起诉书,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留置送达。

3.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4.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5.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

6.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相关单位转交。

7.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发布公告,经过规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二、起诉书的送达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行政诉讼里,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起诉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书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当我们了解起诉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些后,还需注意送达过程中的常见实操问题。比如被告故意拒收时该如何应对?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可采取留置送达,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如邀请基层组织代表等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若见证人不愿配合,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也可能适用,但需满足受送达人确认接收电子文书、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等前提。另外,送达时间直接影响答辩期起算和诉讼时效,若送达程序不规范可能延误流程。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起诉书送达的具体疑问,比如特定情形下该选哪种送达方式、如何确保送达合法有效,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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