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可是一位响当当的人物。他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天津的法律舞台上已经活跃了多年。张耀午律师所在的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也是业内颇具口碑的律所。
张耀午律师一直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他热情、执着,还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这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不管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执业以来,他处理的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为多位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且,他还成功办理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张耀午律师获得过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这也是对他多年来法律工作的认可。同时,他还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
来看看他办理的一个经典案例。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捅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做了大量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还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辩护策略上,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观点,认为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这些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他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了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张耀午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他能抓住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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