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怎么走
民事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需提供。
二、民事诉讼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流程如下:
诉前保全
1.申请: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起诉或仲裁: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保全
1.申请: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2.裁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适用条件有所不同。
诉前保全适用条件为: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由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保全适用条件: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一般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
了解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怎么走后,不少人会忽略两个关键后续问题:保全措施何时能解除,以及保全错误需承担什么责任?比如,若申请人撤诉、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保全期限届满未续期,法院会依法解除保全;要是因申请人操作不当导致保全错误,还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被查封、冻结等遭受的实际损失(如经营受阻的可得利益损失)。若您在申请保全时对材料准备、保全期限计算存疑,或想了解保全错误后的救济途径,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梳理流程,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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