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程豪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他于2014年开始投身法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同时,他还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他的专业表现令人印象深刻。
据案件材料显示,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泄露信息后收取好处费共计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具有自首情节。
在这起案件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是为收受财物,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提出借款冲抵和扣除第三方查询费用的观点;在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工作表现和家庭困难争取酌情考量,还提及立功情节。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程豪律师关于罪数和受贿数额的部分辩护意见,但在量刑情节方面有积极回应。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也采纳了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程豪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不可忽视。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程序正义。其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而且,他成功争取到“自首”和“退赃”等关键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宽大的处理。此外,他提交的表彰材料及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以其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他的执业表现值得肯定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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