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4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现任职于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执业至今,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他深耕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债权债务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并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处理。
执业理念:
潘登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源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2011年2月9日对账后,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已付清货款,还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并申请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鉴定。
潘登律师介入后,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律师坚持主张其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在三次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潘登律师凭借专业法律分析、证据运用技巧和合理诉讼策略,成功推翻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为当事人挽回60余万元经济损失,同时有效处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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