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来自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主要服务地区是南京,其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素养极高。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程豪律师办理的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还收取好处费共计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有自首情节。
在这个案件中,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和收受财物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而不是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辩护中,他主张卢XX向吴X的9000元借款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费用也应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上,他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提交其表彰材料证明工作表现突出且系初犯,指出已全额退赃、家庭困难等情况,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立功。
虽然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最终未采纳程豪律师关于罪数认定和受贿数额扣减的辩护意见,但依然认可了他的部分观点。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这一结果得益于程豪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全力辩护。
程豪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价值。他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维护了程序正义。他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清晰呈现,推动了法院审慎裁判,让判决理由更加充分、严谨。他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直接影响了最终的量刑结果。他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让司法有了温度。
总之,程豪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