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建设工程纠纷胜诉!律师助力追回长期拖欠工程款

建设工程纠纷胜诉!律师助力追回长期拖欠工程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3 · 1844人看过
导读:在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原告工程款被长期拖欠。孙培伦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成功破解被告“未验收拒付”困局,还推动法院支持律师费,助力原告快速获胜诉判决,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他就是孙培伦,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算长,但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孙培伦律师的专业风采。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故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明确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孙律师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在庭审中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为1,030.2916㎡,按单价278元/㎡计算,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104,27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但原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酌定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