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的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强制执行财产分配按以下规则进行:首先,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其次,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再者,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总之,遵循法定顺序和比例,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强制执行的决定是否可撤销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具有法定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
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改变或撤销。比如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像原生效裁判被再审改判;或者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再如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当事人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审查属实的,可能责令纠正或撤销原决定。此外,发现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后,也可能对强制执行决定进行相应调整。总之,强制执行决定并非绝对不可变动,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情形。
三、强制执行的律师费能否让对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阶段的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那么在强制执行中可要求对方承担。此外,部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若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同时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证明费用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在了解强制执行的财产分配如何进行之后,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进一步明确:其一,哪些债权人有资格参与财产分配?通常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普通债权人、享有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参与,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其二,分配时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顺序是怎样的?比如抵押权、质权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若您在实际中遇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多个债权人争抢份额,或是不清楚自身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等困惑,无需再独自梳理。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分配规则,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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