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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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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6 · 2004人看过
导读: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指定下级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其法定情形有两种。一是有管辖权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特殊原因含事实上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法律上如全体法官需回避;二是法院间管辖权发生争议,包括积极和消极争议,协商无果时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法定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前者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后者如法院全体法官需回避。二是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管辖权争议包括积极争议(多个法院都主张有管辖权)和消极争议(多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此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指定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其条件主要有:

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特殊原因包括事实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使法院无法正常办公;法律原因,如全体审判人员需回避等。

2.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争议。当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例如,两个基层法院对某案件管辖权有分歧,经协商无果,就需由其共同的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3.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指定管辖。比如,某案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作出裁定,且应书面通知报送的法院和被指定的法院,后者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指定管辖的办理规定流程是啥

指定管辖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以民事诉讼为例说明流程:

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此时该法院应及时向上级法院书面报告特殊原因及相关情况。上级法院审查后,若认为情况属实,会作出指定管辖的裁定,将案件指定给其他合适的法院管辖。

二是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并记录在案。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收到报告后,会对争议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指定管辖的裁定,相关法院需执行该裁定。

当我们明确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关联的实操细节。比如,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主动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若对法院作出的指定管辖裁定不服,是否有上诉等救济途径?这些问题往往影响案件的管辖推进,却容易被忽略。在实际纠纷中,管辖争议可能导致案件拖延,若您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或需要了解申请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高效解决管辖相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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