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约定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实践中,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可结合工程总造价、预期利益、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如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或约定未达质量标准时按一定比例扣除工程款等。
二、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额怎么确定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额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般按此执行,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二是合同无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操作中,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损失大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判断。
三、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方式是啥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如施工方未按进度完成工程,在具备履行条件下,需继续施工直至竣工。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当我们明确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后,实践中还有两个易引发争议的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如何依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程度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二是建筑工程特有的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对应的违约金计算(如按日比例、与合同额挂钩方式),需区分不可抗力与违约性延误的责任边界。若您在违约金约定细节、争议处理或实际履约中的违约金主张等方面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后续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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