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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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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3 · 1573人看过
导读:执行中一般不称追加财产保全,而是采取执行措施控制财产。财产保全在诉讼程序中保障判决执行,执行阶段依生效文书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法院有权依申请或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等措施,申请执行人可提供新财产线索,法院查实后采取措施实现债权,执行中对新财产有类似财产保全的控制手段。
执行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吗

一、执行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

执行中一般不叫追加财产保全,而是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控制财产。财产保全通常是在诉讼程序中为保障将来判决执行而采取的措施,执行阶段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

执行程序里,执行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查实后会对该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所以,虽表述不同,但执行中能对新发现财产采取类似财产保全控制财产的执行手段。

二、执行中可以变更生效判决吗

执行中一般不能直接变更生效判决。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启动再审对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判。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作出变更,此变更只约束双方当事人,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总之,执行中变更生效判决需遵循严格法定程序,不可擅自为之。

三、执行中可以追加财产混同吗

执行中可以追加财产混同主体为被执行人。当被执行人为公司,其股东存在财产混同情形,即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无法清晰区分,导致公司财产独立性丧失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依据相关规定,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追加时,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财产混同事实,比如提供公司与股东资金往来记录、财务账册等证据。法院审查认定财产混同成立的,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使其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当我们探讨“执行中可以追加财产保全吗”时,还需了解其核心关联细节:比如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如隐匿的股权、未披露的动产等),是否可申请追加保全?此外,追加保全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以及是否需补充担保?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执行回款的可能性。若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财产线索不清、追加保全流程不明确,或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追加条件存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梳理细节,高效推进财产保全事宜,避免错过回款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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